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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举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十大举措
作者:admin
发表日期:2011-3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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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垃圾是指建设、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等进行建设、铺设或拆除、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、弃土、弃料、余泥及其他废弃物。

目前,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%-40%。以500-600吨/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,到 
建筑垃圾
2020年,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,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。然而,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,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,露天堆放或填埋,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、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,同时,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、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。

      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建筑垃圾存在的问题,应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,对建筑周期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,在建筑过程中让原材料得到更大限度的利用,并将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。为此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十项建议措施:
措施一:高度重视,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,把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。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很好经验,结合我市实际,早重视、早策划、早利用,高起点、高标准、高效益,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,大力发展循环经济,基本改变我市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统统填埋的现状,变低级填埋为综合利用,变资源浪费为资源再生。
措施二,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。政府要从政策上加以引导、扶持,注重运用政策、价格、财税、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,加大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力度。如停止垃圾处理场的审批,促使建筑垃圾走综合利用之路,同时要把现在的填埋场变成垃圾综合处理厂;对从事垃圾处理的投资和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,对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产品,政府工程要首先带头使用,鼓励房地产商积极使用,提高建筑垃圾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。
措施三,坚持“三级利用”,实行“四化管理”。“三级利用”要以“低级利用”为重点,积极开展“中级利用”,有选择地开展“很好利用”,尽可能缩小与发达国家在建筑垃圾“中级利用”和“很好利用”方面的差距。“四化管理”包括强化建筑垃圾“减量化”管理,加强并推进建筑垃圾的“资源化”研究和实践,实行“无害化”处理,推进建筑垃圾利用“产业化”。
措施四,从设计开始控制建筑垃圾。要把节约资源能源工作贯穿于生产、流通、消费各环节,全方位、全过程形成节约型生产和消费方式。从设计源头优化方案,削减废弃物产生量,降低建筑材料消耗量,更大限度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。
措施五,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。在建筑过程中坚决杜绝偷工减料、以次充好、随意更改设计方案等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,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,减少不必要的维修、加固甚至重建工作。
措施六,加快研究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和利用技术。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降耗的建筑新技术和新工艺,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。坚决淘汰污染环境、占用土地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,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,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、产业化、循环化水平。
措施七,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示范。引进国际上建筑垃圾利用的很好理念、技术和设备,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通过国际合作,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投入,探索适合深圳实际的建筑垃圾处理新模式。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,推动全面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工作的开展。
措施八,尽快制订相关法规。要尽快制订深圳市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,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,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。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、考核体系、监测体系等。
措施九,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归口管理部。要建立机构,明确职责,配备人员,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,其他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通力合作,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专项工作全力抓好。
措施十,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。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,让全社会了解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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